揭榜方资格要求
(一)揭榜方须为省内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农机推广机构、农机制造企业、农业农村部门等单位。鼓励产学研推用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
(二)揭榜方为创新联合体,需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农机推广部门。同一单位牵头项目榜单不超过1个,参与项目榜单不超过1个。创新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4个,且须包括省内有研发制造实力的农机制造企业。
(三)揭榜方能对项目榜单,提出攻克关键技术装备的可行性方案,相关核心技术应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四)揭榜方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团队中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四川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人或者国家产业体系岗位专家1人。
(五)揭榜方财务状况良好且管理规范。
(六)揭榜方以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七)揭榜方项目挂帅人应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优良作风学风,为揭榜牵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实施。
(八)农机制造企业原则上为农机产品头部企业(包含整机及农机零部件),应长期从事农机生产。
(十)承诺项目成果在四川内转化应用。
(十一)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揭榜所论证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