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建立常态申报机制。此次项目入库工作完成后,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在2024年内随时推荐入库项目。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将根据推荐项目情况,组织入库评选,按月或季度公布储备库新增项目名单。
(二)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对本地推荐项目严把质量关,对项目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做到入库项目能执行、能应用、能推广。
(三)加强行业节点入库项目管理。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督促本地已入库行业节点试点项目按照建设计划实施。对于已入库的行业节点项目,超过1年未上线形成标识解析数据则自动出库,且不得再次申请。
(四)落实行业节点服务许可制度。待入库行业节点建成并上线形成标识解析数据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向四川通信管理局申请相关许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应通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向住所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相关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