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四川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拥有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三)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副高级职称)及博士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应是从业人数的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
(六)申报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