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流程
首批储备项目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附件要求收集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厅技术改造处。后续项目储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登录项目网络平台(另行通知),填报项目信息,经项目所在县(市、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录入项目库。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产业园区、科研单位等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确保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和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强化对项目信息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三)按照“先入库、再申报”原则,未纳入储备库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和省级设备更新有关资金、金融、要素等支持政策。
(四)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修改,需逐级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
附件: 1.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表 2.企业“微技改”情况表
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