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十五)稳定农民工就业。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全省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万人以上。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专项资金的30%,2024年吸纳务工群众3.5万人次以上;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县(市、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年度财政投入总量不低于3500万元,其中采取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20%。
(十六)帮助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39个欠发达县域、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七)统筹推进其余重点群体就业。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实施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促进巾帼家政提质扩容。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