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暂行办法》要求,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暂行办法》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申请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为已发布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通过2024年度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级名单评审的企业(园区)。我厅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