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应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已获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我省往年入选项目,或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我省“天府峨眉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均不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