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纳入2024年全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民间投资项目。
(二)民间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须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发生提款行为。民间投资的项目投资主体为非国有或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三)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政策执行期间民间投资项目进度须超过序时进度。
(四)投资企业主体近2年内未发生以下行为:
1.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2.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并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民间投资项目未享受同年度同类型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