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政策
严格执行川财农〔2023〕5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23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给予综合补助。
(一)补助领域
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对省内以粮食生产经营、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以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的信贷担保活动予以支持。具体包括:
1.粮食生产经营信贷担保。指对从事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生产经营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信贷担保服务。包括农田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粮油生产,引进新技术、新装备,粮油加工、流通、市场开拓与区域性公共品牌建设等。
2.现代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指对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现代农业(水利、林草、畜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提供的信贷担保服务。
(二)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基本条件包括:
1.在四川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省内粮食生产经营、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联保、再担保)服务;
3.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4.省级、市(州)级农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上年度(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农业贷款担保新发生额1亿元以上。县(市、区)级农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农业贷款担保新发生额4000万元以上。
(三)综合补助
1.补助标准。对农业担保机构开展的粮食生产经营贷款担保、联保和再担保业务,对费率低于1.5%(含1.5%)的部分,按年度农业担保新发生额的3.5%给予补助,对跨年度担保(联保、再担保)不重复计算。对于农业担保机构开展的现代农业发展贷款担保、联保和再担保业务,同口径给予2%的补助。同时,设置补助系数,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上限管理。
2.补助额度。联保和再担保业务均按照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责任额及综合补助资金,不得重复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单个农业担保机构,综合补助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资金用途。综合补助资金由农业担保机构灵活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或用于业务费补助,其中,用于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低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