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程序
(一)企业和园区申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加强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申请工作组织。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企业和园区于2024年7月26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州)初审。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联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和推荐表(附件3),于8月9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申请报告、推荐表等材料,并将申请报告(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推荐文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三)省级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市(州)报送的企业和园区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