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范围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的贴息范围主要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从事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范围主要是农机具、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三大主粮集约化育秧(苗)设施、蔬菜大棚、猪牛羊圈舍等设施农业建设。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和现代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从事粮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
(三)对天府农博投资有限公司农博园建设贷款贴息。根据2018年5月3日《天府农业博览园建设调研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对天府农博投资有限公司农博园建设一期工程贷款给予全额贴息,省、成都市、新津区财政按3∶4∶3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