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四川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8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并对各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统一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