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要求

  • 发布日期:2024-06-17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要求

评价要求
(一)请所有参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2023年度自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自评报告内容分别按照模板(附件3和附件4)进行自评,突出工作亮点。
(二)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将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收齐汇总后于2024年8月9日前寄送至四川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文档统一压缩后发送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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