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要求
(一)中期评估情况是项目继续实施和再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准备。
(二)承担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凝练取得的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三)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执行”-“专项中期评估”一栏填报《四川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含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后及时上报。
(四)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中期评估材料线上报送后,联系四川原子能研究院(后附联系方式)初审,通过初审后准备中期评估纸质材料10份,汇报PPT15分钟等。
(六)中期评估纸质材料包含《四川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任务书》、《四川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附件,需胶装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