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每家部属高校、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推荐指南不超过5条,其余高校、科研院所推荐指南不超过3条(不包括实验室和观测站推荐指南)。
(二)每家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站、天府实验室推荐指南建议数量不超过3条;每家省重点实验室、省野外科学观测站推荐指南建议数量不超过2条。各实验室、观测站指南建议由依托单位汇总后推荐上报,并注明实验室和观测站名称。
(三)各市(州)科技局汇总推荐本区域内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项目指南建议,成都市推荐不超过20条、其余各市(州)推荐不超过10条。
(四)每条指南建议须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选择一个科学部和一个二级申请代码。代码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45/。
(五)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市(州)科技局将指南建议征集表、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无需纸质版)分类汇总后,于7月11日18:00前反馈至科技厅基础处电子邮箱,邮件名为“**(单位)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建议”,逾期不再受理。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
联系人:吴彩梅、鄢鹍
联系电话:028-86671925,86676338
电子邮箱:scskjtjcc@163.com
附件: 1.2025年度四川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表 2.2025年度四川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
四川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