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对象
2018-2020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立项项目(抽选),详见附件2。
二、评估机构
财政厅通过购买服务选取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21-05-14
(一)高度重视。请各有关市(州)、县(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充分认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绩效导向的管理趋势,强化绩效理念,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二)积极配合。请各市(州)科技局负责协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本辖区(包括扩权县)有关项目的现场绩效评价工作,主动对接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协调扩权县科技部门、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配合评价工作并及时提供附件3相关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履行项目管理责任。
(三)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根据财政厅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科技厅将结合各市(州)、有关单位评价结果,在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工作中统筹考虑和结果应用。
2021-05-14
(一)申报基本条件 。
1.申报主体为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生产性服务业功能聚集区运营机构必须为依照《公司法》组建的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3.其他企业(事业)或科研机构,注册资金30万以上。
4.申报项目已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除物流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外,均在经信部门备案),建设期限以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原则不超过3年。大项目可例外,但必须附主管部门正式说明。
(二)申报其他条件。
1.功能区聚集建设类。支持发展前景好的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总部经济聚集区和大型工业生产资料、成品及设备专业交易市场。重点支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达州、攀枝花、泸州、宜宾、遂宁、内江、南充、乐山等节点城市聚集发展。项目承担主体为园区运营管理公司,资金使用方向明确且量化考核性强。
2.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重点为获得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单位。
3.服务体系建设类。支持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发展研究。申报主体总点为省级以上的专业经济、社科研究机构。
4.制造业服务化类。
-----总集成总承包。提供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设计-采购、设计-施工、采购-施工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或融合前端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和后期项目管理、生产运维、售后服务、评估优化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模式的,规模以上大中型制造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总包合同真实。已完工项目,近二年内已完工交付;在建项目,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合同2011年开始实施, 2014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分完成交付。
-----生产性服务外包。专业化承接大中型制造企业的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咨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备检修、检验检测、售后维修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50万以上,服务年营业额200万以上。
2012-09-10
(一)严格标准,认真筛选。请各市(州)经信委严格界定生产性服务企业标准,确保资金专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提供服务为主,不生产具体产品,对工业生产服务收入占企业总运营收入60%以上。
(二)精心组织,确保成效。请各市(州)经信委接通知后,立即部署、动员、组织生产性服务企业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对未备案的项目,参照技改项目按各级经信部门权限给予备案,确保项目手续完备。
201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