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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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四川省2013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
1.申报主体为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生产性服务业功能聚集区运营机构必须为依照《公司法》组建的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3.其他企业(事业)或科研机构,注册资金30万以上。
4.申报项目已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除物流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外,均在经信部门备案),建设期限以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原则不超过3年。大项目可例外,但必须附主管部门正式说明。
(二)申报其他条件。
1.功能区聚集建设类。支持发展前景好的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总部经济聚集区和大型工业生产资料、成品及设备专业交易市场。重点支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达州、攀枝花、泸州、宜宾、遂宁、内江、南充、乐山等节点城市聚集发展。项目承担主体为园区运营管理公司,资金使用方向明确且量化考核性强。
2.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重点为获得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单位。
3.服务体系建设类。支持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发展研究。申报主体总点为省级以上的专业经济、社科研究机构。
4.制造业服务化类。
-----总集成总承包。提供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设计-采购、设计-施工、采购-施工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或融合前端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和后期项目管理、生产运维、售后服务、评估优化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模式的,规模以上大中型制造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总包合同真实。已完工项目,近二年内已完工交付;在建项目,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合同2011年开始实施, 2014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分完成交付。
-----生产性服务外包。专业化承接大中型制造企业的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咨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备检修、检验检测、售后维修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50万以上,服务年营业额200万以上。

2012-09-10
支持方式
四川省2013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

2013年度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功能区聚集建设类。
推动生产性服务企业在产业园区内综合性或在园区外以专业性为特征聚集发展。重点支持功能区聚集企业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设备租赁购置、办公搬迁等服务环境建设。
(二)服务能力提升类。
1.研发设计、咨询管理(含中介传媒及品牌运营)、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含职业培训)、节能环保及安全生产服务、信息服务、产品检测检验、设备租赁、安装检修、产品及设备售后连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服务能力提升;
2、为工业企业的生产资料、产品、服务交易提供信用、认证、支付等中介服务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B2B)建设;
3、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对制造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效果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共性技术开发项目(见附件5)。
(三)服务体系建设类。
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大赛及成果转化;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行业标准制定、发展规划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
(四)制造业服务化类。
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制造企业向总集成总承包发展或生产性服务分离外包。重点支持总集成总承包和生产性服务外包。

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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