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145号)要求,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
(二)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市(州)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三)现有示范基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除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2019-07-08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各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Ⅱ级或I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2019-07-08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各省(区、市)报送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可通过省级通信管理局报送的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报送,名额单列且不超过1个。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现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示范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2019-07-08
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doc
2019-07-08
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转移合作)申报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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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申报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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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云计算)申报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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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申报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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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申报要求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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