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145号)要求,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
(二)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市(州)行政区域申报。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三)现有示范基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除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2019-07-08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I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二)申报要求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各省(区、市)报送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可通过省级通信管理局报送的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报送,名额单列且不超过1个。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现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示范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一)申报方式
各地通过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http://sfjdsbxt.miit.gov.cn)进行申报。由申报对象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通过报送系统填报相关材料;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省内审核,并将审核同意的申报对象材料和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通过报送系统报送(具体填报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上的说明文档)。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2019-07-08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doc
2019-07-08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转移合作)申报要求.doc
2019-07-08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申报要求.doc
2019-07-08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云计算)申报要求.doc
2019-07-08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申报要求.doc
2019-07-08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申报要求.doc
2019-07-08
现将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27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功能区发展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后组织申报,并于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
2019-05-23
(一)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出口加工区、生产性服务业园区等)。
(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和园中园、产业功能区。
2019-05-2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创建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审核推荐。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园区,一经发现,即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2019-05-23
一、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必须材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申报单位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2.《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3.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见附件2);
4.专家对产业发展规划的审核意见;
5.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支持创建示范基地的有关文件。
(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为非必须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议报送内容为:
1.主导产业、产品或服务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地位的说明材料;
2.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或研发机构批复(认定)的复印件;
3.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或研发机构重大科研成果(重要工业设计大赛成果)的证明材料;
4.所拥有的国际知名品牌、国内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明材料;
5.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方面的说明材料;
6.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的说明或证明文件等。
二、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可选)按照上述顺序,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左边装订。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三、格式要求
(一)报送材料封面有关要求。
须标明“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 所在市县)申报材料或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及申报日期。封面为白底厚纸。在申报书中缝位置同时标注。
(二)报送材料有关内容的排版格式。
1.关于目录:“目录”题目为黑体小一,居中,字间空两个字,与页首空两行,与下文之间空一行。内容统一为宋体四号,两端对齐。
2.关于标题:材料的标题为黑体、小二,与正文之间空一行(文件、证明材料等可除外)。
3.关于内容:材料的内容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其中:
(1)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
(2)二级标题为楷体、小三号、加粗。
(3)三级标题为楷体、小三号、加粗。
(4)正文为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四号。
(三)关于申报表。
申报表有关内容统一按仿宋GB2312、小四、单倍行距格式填写。
2019-05-23
(一)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145号)要求,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
(二)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市(州)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三)现有示范基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除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2019-07-08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各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Ⅱ级或I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2019-07-08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各省(区、市)报送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可通过省级通信管理局报送的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报送,名额单列且不超过1个。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现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示范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2019-07-08
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doc
2019-07-08
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转移合作)申报要求.doc
2019-07-08
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申报要求.doc
2019-07-08
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云计算)申报要求.doc
2019-07-08
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申报要求.doc
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