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项目按《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 、申报2014年第二届四川专利奖的项目按《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届四川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和《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届四川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请在遂宁项目群里下载。
2014-04-03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2021-08-27
(一)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二)推荐名额
示范企业推荐名额见附件,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
2019-07-05
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其中,我局负责对省区市局进行年度考核,委托各省区市局对本辖区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我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省区市局年度考核结果将与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省区市局将被确定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并将下一年度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排名第一至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下一年度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1.各省区市局。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需要三年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可与复核工作合并同时进行。
(二)考核内容
1.各省区市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培育数量(20分)、经费投入(20分)、政策出台(20分)、培育工作措施及成效(20分)、省级企业培育工作及省辖市企业培育工作情况(20分)等方面情况,满分100分。
2.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2019-07-05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所在省区市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我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和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查询)。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2019-07-05
(一)试点布局。根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和军民融合发展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选择若干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创新成果多,以及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地方,在省、市两级分批次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
(二)申报条件。一是省级地方需获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省份优先;市级地方需纳入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或入围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或者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复核,且连续两年示范城市工作考核成绩位于同类城市前50%。二是国防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具有较高产值规模的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具有较好的军地创新资源,具有一定的国防专利申请规模。三是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申报市级试点不超过3家,支撑型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申报市级试点不超过2家,其他省份不超过1家。
(三)申报程序。申报开展试点的城市(地级及以上)或地区,由当地政府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省知识产权局商国防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的地区如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来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结合各申报单位的建设基础条件、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评价,确定首批试点地方。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目标、思路和任务要求,聚焦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系统梳理本地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基础和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提交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并认真制定为期3年的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申报单位务必于4月23日前上报总体情况报告和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附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五)批复实施。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方,应在2个月内报送建设方案,并抓紧实施。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过程督导,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
2019-06-06
中央引导、地方为主。中央明确目标任务,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指导,进行绩效考核和经验推广。城市政府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围绕制约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瓶颈和短板,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取向,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
政策集成、融合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运营链条和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和产业等要素融合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2019-06-06
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18-04-02
一、申报条件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2021-09-02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办法》申报条件及规定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有下列以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四川专利奖。
1.失效专利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3.已获得往届四川专利奖和2020年度四川专利奖评审结果名单公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给予激励的。
2021-08-31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支持标准:
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21-05-17
一、资助对象
专利权人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单位或户籍属于四川的个人。
多个专利权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单位或户籍属于四川的个人,并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二、资助范围
经实质审查授权的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授权后的发明专利采取补助形式进行资助。
2021-02-05
资助标准
按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的方式。专利权人需在《四川省级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完成用户注册,在资助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成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资料。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四川省专利资助申请表》。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更改有关内容。该表需专利权人、经办人签章(签字)确认。涉及多个专利权人共同的专利,在申请表上均需签章(签字)。
2、费用清单。清楚列出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签章(签字)。
3.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证明文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文书和相关缴费凭据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另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国(境)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据及中文译本。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无裁剪,并按顺序装订。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受理后不退还,请申报人自行留档。
2021-02-05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相关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20-09-09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相关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20-09-09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有关规定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2020-08-07
(一)参评条件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申报条件及规定的专利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省专利奖评选。
(二)参评材料
1.参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四川省专利奖申报书》、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形成参评材料并装订成册。
2.参评材料的电子文档(储存光盘中)。每个参评专利一个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命名;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号”命名。
(三)其它要求
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报送一项参评专利。
4.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2019-10-21
试点县申报
(一)申报范围: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级市和县(区)。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2.2017年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
3.2017年GDP在100亿元以上;
4.区县已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考核表》自测评分在60分以上。
5.申报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不受申报要求第1、2、3条限制,需符合《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县级市和县(区)。
2019-06-10
示范县评定(含传统知识工作)
(一)申报范围: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县级市和县(区)。
(二)申报时限:请各市州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县(市、区)资料汇总并于6月30日前报至省局规划发展处。
(二)申报材料: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报送,请有关县(市、区)先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局规划发展处预审通过后再行报送正式申报材料。已通过验收的试点县(市、区)无需提供《考核表》。
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