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我市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按照《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规定,优先推荐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0-10-13
我省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按照《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规定,优先推荐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0-03-31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新设立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站申报表》或《基地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工作站申报表》或《基地申报表》一并采用A4纸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请于2020年5月16日前邮寄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涉密单位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非涉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srstbsh@163.com。涉密材料电子版应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四)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文件,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定资助,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活动等。
(五)《工作站申报表》、《基地申报表》和填表说明等资料请登录我厅网站(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2020-03-31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按照《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规定,优先推荐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