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标准
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 企业在所属领域具有领先优势,自身拥有或聚集一定的行业数据资源,并已经对外开展数据流通或应用等服务,主要包括采用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服务,构建多源异构数据融合、隐私安全计算等算法库,提供数据挖掘分析和安全供给服务,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增值等。
3. 截至2020年底,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
4.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 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021-09-17
(一)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将自身拥有的行业数据接入第三方数据服务平台的企业或机构,且产生一定的流通收益。
2.申报单位与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方无三级及以内的股权关系。
3.本条款所指数据服务平台是指经市新经济委认定并支持的数据服务平台。
4.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021-09-17
(一)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通道,促进全渠道、全链条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打造数据供应链引领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流,能够促进要素资源快速流动优化配置、产业链高效协同。
3.截至2020年底,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
4.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021-09-17
(一)支持标准
对于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且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按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或机构建立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用于共享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推动基础软件、通用软件、算法开源和数字技术产品、数字化解决方案等整合封装,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3.截至2020年底,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
4.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021-09-17
(一)支持标准
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且2019年或2020年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且已在工业、农业、金融、医疗健康、教育、文旅、交通、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等领域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示范典型经验。
3.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021-09-17
(一)支持标准
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产业园区运营机构。
2.园区所在区(市)县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
3.园区所在的产业功能区是经市级部门认定的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或产业功能区的数字经济产业营收和数字经济企业数占比均超过50%(含)。
4.园区为所在功能区的大数据产业核心园区,且有专业化的运营机构。
2021-09-17
(一)支持标准
1.大数据国际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主导编制标准的第一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60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40万元。
2.大数据国家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主导编制标准的第一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30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20万元。
3.大数据行业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主导编制标准的第一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20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10万元。
4.大数据地方标准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主导编制标准的第一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20万元,第二承担企业或机构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或机构。
2.2020年企业或机构主导编制大数据产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3.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021-09-17
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公告等证明材料;
5.含大数据业务收入指标的报表截图(登录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https://www.cdxjj.net/),截图2020年12月、2021年3月、2021年6月报表中含有“大数据业务收入”指标的页面);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021-09-17
(一)支持标准
引进、策划、组织一批国际性、专业化的大数据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知名大数据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按照会议投入的50%,给予承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或依法注册在成都市的社会组织。
2.该活动包含2020年引进、策划、组织的国际性、专业化的大数据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等。
3.该活动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知名大数据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
4.该活动未享受市级财政资金相关支持,且合规合法。
5.同一活动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进行申报。
6.承办单位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021-09-17
(一)支持标准
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数据资源供需对接、企业协作等大数据项目活动,活动规模超过100家大数据企业,单场活动宣传流量在1000万人/次以上,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自主举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单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或依法注册在成都市的社会组织。
2.社会组织和企业2020年自主举办的数据资源供需对接、企业协作等大数据项目活动。
3.该活动规模超过100家大数据企业,单场活动宣传流量在1000万人/次以上。
4.该活动未享受市级财政资金相关支持,且合规合法。
5.同一活动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进行申报。
6.承办单位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021-09-17
2021-10-28-FJ/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申报书.doc
2021-09-17
一、支持标准
对大数据领军人才当选者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都市大数据企业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或技术负责人,具备突出的大数据业务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对行业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
(二)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关系连续在该企业3年及以上;若申报人为无劳动合同的企业创始人,持股时间3年及以上,且在工商注册登记为股东的,提供其持股协议与创始人职务和工作情况证明可视为与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申报人所在企业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
(四)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需在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满足上述基础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进行申报:
1.申报人所在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及创新能力,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次融资后估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申报人所在企业注册满两年(含)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行业特色及创新性商业模式,近两年成长性明显,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含)以上。
3.申报人在所在的成都市大数据企业税后年薪50万元(含)以上。
4.申报人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
5.申报人是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或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五名完成人,或等同于上述奖励的完成人。
2021-09-17
2021-10-28-FJ/成都市大数据领军人才评分标准.doc
2021-09-17
大数据领域
(一)大数据基础支撑领域。
1、大数据加工领域。
大数据采集手段与采集范围的产品与技术;
面向不同行业发展大数据挖掘、服务及数据可视化等产品与技术。
2、大数据安全领域。
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云平台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安全产品与技术。
(二)大数据应用
1、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
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政府治理能力精准、行政管理手段智能、公共安全监管提升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2、普惠民生大数据应用。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新型教育大数据应用。
3、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
能源管理大数据应用、交通服务大数据应用、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生态环保大数据应用、危化及冶金大数据应用、公共资源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大数据应用。
4、产业创新大数据应用。
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金融大数据应用、物流大数据应用、电商大数据应用、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
2020-05-08
大数据领域
(一)大数据基础支撑领域。
1、大数据加工领域。
大数据采集手段与采集范围的产品与技术;
面向不同行业发展大数据挖掘、服务及数据可视化等产品与技术。
2、大数据安全领域。
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云平台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安全产品与技术。
(二)大数据应用
1、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
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政府治理能力精准、行政管理手段智能、公共安全监管提升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2、普惠民生大数据应用。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新型教育大数据应用。
3、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
能源管理大数据应用、交通服务大数据应用、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生态环保大数据应用、危化及冶金大数据应用、公共资源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大数据应用。
4、产业创新大数据应用。
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金融大数据应用、物流大数据应用、电商大数据应用、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
2020-05-13
1.支持标准
经认定,第三方数据中心按租用的互联网带宽每Gbps每年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数据中心运营方补贴;工业云、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按每100Mbps每年5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平台运营方补贴。
2.申报条件
(1)第三方数据中心:在本市运营、达到一定规模(机柜设计规模在200个以上)、且使用互联网带宽大于1Gbps(电信企业和其他单位自用的数据中心除外);
(2)服务平台:在本市运营、达到一定规模(服务企业达到50个以上、或服务个人达到10000个以上、或使用机柜超过5个、或使用云服务主机超过30台),且使用互联网带宽超过100Mbps。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点数据中心和服务平台使用互联网带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表》;
(2)达到相应规模且建成投用的证明材料;企业租赁互联网宽带的合同复印件;企业支付互联网宽带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统计周期内建成或投入运营项目,按照周期内项目投资额或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研发、运营人力投入(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2.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2)围绕数据资源搭建平台并落地在我市,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主动采集、加工、清洗来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政务、互联网、物联网等多源异构数据,并通过数据整合,面向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提供专业大数据服务而形成的产业加速器。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大数据产业加速器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行业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人员和进度安排、验收报告、效益评估等);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行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或行业组织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经四川省注协会计师协会报备);
(5)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6)项目执行期内企业或行业组织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材料(含企业或行业组织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建设(运营)投入的20%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3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运营)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研发、运营人力投入(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2.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平台落地在我市,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活跃用户,面向制造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测试验证、供应链协同等资源聚合和共享,具备生产设备感知与远程诊断维护、网络化控制、工业大数据动态监控、预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等云平台项目;
(3)项目应具备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示范推广作用。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制造业云平台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