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将自身拥有的行业数据接入第三方数据服务平台的企业或机构,且产生一定的流通收益。
2.申报单位与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方无三级及以内的股权关系。
3.本条款所指数据服务平台是指经市新经济委认定并支持的数据服务平台。
4.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