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通道,促进全渠道、全链条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打造数据供应链引领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流,能够促进要素资源快速流动优化配置、产业链高效协同。
3.截至2020年底,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
4.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