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对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市外新引进或龙头企业新增我市产业链关键缺失和延伸的制造业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再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
2.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1.支持标准
对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市外新引进或龙头企业新增我市产业链关键缺失和延伸的制造业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再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
2.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