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2020-11-03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2019-11-04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申报要求.doc
2019-06-27
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或四川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市)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单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工业互联网或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及保障其工作开展的技术服务团队。本地缴纳社保的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五)每个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方向。
(六)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可直接纳入资源池。
2021-08-06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平台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上一自然年平台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1-05-17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企业在内网改造、标识应用、云平台建设及系统联网应用等方面实施集成创新应用,聚焦工业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汇聚、分析、交互等全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
3.项目数字化改造部分投资100万元以上(数控生产等设备投入除外),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建设投入(包括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网络服务租赁、云服务租赁、设备联网改造等)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1-05-17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在各产业开展应用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2.支持标准:
按照上一自然年标识解析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1-05-17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不低于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不低于2000万次。
2.支持标准:
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超过20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1-05-17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应具有3个以上的应用案例,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带动作用明显;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APP、标识解析等已实现产业化的产品,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021-05-17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
(2)为国内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供企业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3)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收入不低于100万。
2.支持标准:
经综合评定,按照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1-05-17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上一自然年已完成企业数字化咨询服务、智能化改造咨询服务的本市企业。
2.支持标准:
经通过综合评定,按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21-05-17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支持标准:
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21-05-17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
2.联合体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3.上一年度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工业互联网项目。
(二)支持标准:
1.对获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部委工业互联网优秀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获批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类项目,按其获得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于特别重大的工业互联网项目或大型展会、赛事等活动,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重点支持。
2021-05-17
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021-05-17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五是列入全省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见附件2—5)。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2020-11-05
2021-8-31-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申报要求 .doc
2019-07-08
(一)申报单位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四川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平台申报能力要求》(见附件1).
(三)支持联合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平台的实际运营主体,平台为竣工或在建项目。
2019-11-01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申报要求.doc
2019-07-08
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平台落地在我市,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3.平台面向制造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测试验证、供应链协同等资源聚合和共享,具备生产设备感知与远程诊断维护、网络化控制、工业大数据动态监控、预测预警等功能;
4.平台应具备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示范推广作用。
2019-04-08
智慧园区项目
(一)申报条件
2018年获批智慧园区的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管理运营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园区管理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对智慧园区的认定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4.诚信申报承诺书。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并加盖鲜章;复印件须准备对应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智慧园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