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平台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上一自然年平台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1-05-18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企业在内网改造、标识应用、云平台建设及系统联网应用等方面实施集成创新应用,聚焦工业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汇聚、分析、交互等全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
3.项目数字化改造部分投资100万元以上(数控生产等设备投入除外),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建设投入(包括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网络服务租赁、云服务租赁、设备联网改造等)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1-05-18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在各产业开展应用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2.支持标准:
按照上一自然年标识解析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1-05-18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不低于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不低于2000万次。
2.支持标准:
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超过20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1-05-18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应具有3个以上的应用案例,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带动作用明显;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APP、标识解析等已实现产业化的产品,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021-05-18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
(2)为国内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供企业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3)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收入不低于100万。
2.支持标准:
经综合评定,按照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1-05-18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上一自然年已完成企业数字化咨询服务、智能化改造咨询服务的本市企业。
2.支持标准:
经通过综合评定,按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21-05-18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支持标准:
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21-05-18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
2.联合体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3.上一年度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工业互联网项目。
(二)支持标准:
1.对获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部委工业互联网优秀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获批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类项目,按其获得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于特别重大的工业互联网项目或大型展会、赛事等活动,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重点支持。
2021-05-18
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021-05-18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平台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
2021-05-18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企业在内网改造、标识应用、云平台建设及系统联网应用等方面实施集成创新应用,聚焦工业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汇聚、分析、交互等全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
3.项目数字化改造部分投资100万元以上(数控生产等设备投入除外),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5-18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在各产业开展应用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2021-05-18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不低于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不低于2000万次。
2021-05-18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应具有3个以上的应用案例,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带动作用明显;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5-18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
(2)为国内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供企业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3)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收入不低于100万。
2021-05-18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上一自然年已完成企业数字化咨询服务、智能化改造咨询服务的本市企业。
2021-05-18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021-05-18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
2.联合体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3.上一年度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工业互联网项目。
2021-05-18
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