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创新引领、注重产业贡献;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021-06-23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
(二)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2021-06-23
行业领军者是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助推产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亿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具有软件系统研发、运营的资深行业经验,近10年组织研发的软件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
4.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5.拥有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6.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级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7.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1-06-23
技术领衔人是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产品策划、设计和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个人表现,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及以上。
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
3.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6.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1-06-23
资深工程师是具备软件工程能力,高水平的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在解决软件技术难点上有突出成绩,或组织研发的软件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2.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1-06-23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2.申请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在成都市领办、创办企业并实际参与生产经营管理1年以上,或在成都市的企业工作1年以上;
4.在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及核心零部件,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等)和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中,从事科技研发、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工作等方面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科技研发人才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从事研发工作,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3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前三位)智能制造领域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并实现项目成果转化,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授权发明2项以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5)作为企业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经营管理人才
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从事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或在企业负责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具有担任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作用显著的管理者。
(2)具有省级(含)以上智能制造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或高端装备创新研制等2个以上重点项目管理经历的负责人。
(3)在企业负责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所在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牵头或参与(前三位)的项目获得省级(含)以上智能制造政策支持的。
3.专业技能型人才
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技术能手,以特定技能或特长促进企业及行业发展,并达到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获得大国工匠、天府工匠、成都工匠等荣誉称号。
(2)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
(3)技术精湛,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拥有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上,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1-04-06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申报书》,按填报说明进行签字、盖章,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涉密材料应作脱密处理)。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和评选委员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产业生态圈主导产业相符,且原则上在产业功能区内,对产业带动集成作用较强的头部企业可适当放宽区域限制,产业功能区范围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的通知》(成委厅〔2020〕5号)执行。
2021-04-06
(一)基本条件
1.生物技术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新型抗体、免疫治疗、基因和细胞治疗、肿瘤及感染性疾病等新型疫苗、血液制品、抗衰老药等创新药物,以及基因编辑、纳米技术、合成生物学、新型人源化动物模型、组织/器官芯片、表观遗传学等前沿生物医学技术领域的人才。
2.医疗器械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生物活性涂层、人工骨及关节、牙种植体、心脏瓣膜、血管支架、3D打印、血液透析、基因检测、生化检测、医护机器人、高端医学影像、仿生假肢、脑机接口、生肌电控、影像诊断、移动医疗、可穿戴设备、家庭医疗监测等领域的人才。
3.化学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重磅药物、急需稀缺品种研制,围绕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罕见病、地方病开发新靶点、新结构、新剂型、新治疗途径的小分子药创新品种,药物晶型、药物递送系统研发,高质量仿制和一致性评价,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等领域的人才。
4.中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研发有效组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楚、剂型先进、疗效确切的现代中药品种,基于古方、名方、验方和秘方的中药新药及中药独家、保护品种,药食同源植物提取物及其产品,中药保健品、特医食品、功能型化妆品等中药材衍生品,建立完善种植技术标准、有效成分检测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等领域的人才。
5.医药研发外包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全面接轨国际标准的GLP和GCP机构,符合国际审评审批标准、满足国际市场要求的CRO、CMO和CDMO机构,建立疾病模型研究及有效性评价中心,增强标准化、高等级试验动物资源配置功能,提升新药药效评价、制剂研究及中试生产能力,承接国际临床前研究项目及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等领域的人才。
6.医疗健康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移动医疗健康服务、智慧医疗,重大疾病及罕见病、地方病、前沿医疗技术转化与临床应用、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康复治疗等领域的人才。
7.医药商贸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进口、出口和转口贸易,医药电商、医药跨境电商,医药冷链物流等领域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医药健康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生产管理、项目建设等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个人。
(3)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者。
(4)为我市引进医药健康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5)为成都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021-04-06
(一)中国国籍,矢志爱国奉献,热爱三农事业。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前沿交叉学科、种业及耕地创新领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其他领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
(三)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活力,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态势有较前瞻的把握。研究方向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求,预期成果具有带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发展的良好前景。
(四)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必需的科研条件及精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021-08-19
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建设原则,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新建一批满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完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质量和效益,增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2020-04-27
1.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为专业化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
(2)具有企事业法人、行业协会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一定的技术转移服务经验和资源整合能力;
(4)具有较为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和组织管理经验;
(5)具备大型培训活动组织能力,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2.各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须报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3000字以内),包括以下内容:
(1)本区域技术转移工作现状;
(2)已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情况及培训基础条件;
(3)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与条件保障;
(4)年度技术转移培训工作计划;
(5)人才培养基地运营机制、依托机构介绍及法人证明材料;
(6)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2020-04-27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方向或实施项目符合《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中军民融合战略方向;
4.技术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具有高成长性和产业化前景并处于领先地位;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全职连续在德阳工作1年以上。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军民融合企业的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德阳市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 1年以上。创办时间在 3年以内(含3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3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以近3年内(含3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2.近三年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3.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二等奖前五名,二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4.军民融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国内外军民融合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军民融合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或者规模以上企业担任技术、营销、财务、法律、投资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职务;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年度就职企业发放工资收入达到上年度德阳市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上(含4倍)。
2018-11-26
在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工作中,科技厅负责接受在川企业、科研院所、部分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地方高校)及其他系统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
2018-08-02
申报人要符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才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2018-08-02
事业平台与条件保障
第十条牵头组织单位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资金,对引进人才提供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引进人才匹配专项支持经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可聘任引进人才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其担任学校、院(系、所)、实验室等领导职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特殊政策的规定,结合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在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为其团队成员提供工作岗位。
2016-09-04
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条件。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二)限项说明。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有关申报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名额表》,其中未涉及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每个高校和院所申报不超过6个团队(四川大学12个团队),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2个团队,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前期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参与本年度其它青年创新团队的申报。
3.鼓励和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已备案)申报,每个实验室可申报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各1项,且不受单位名额限制,但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在此列。
(三)注意事项。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中申报单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须提供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30%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2.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2021-09-10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021-09-10
依法在四川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立财务规章制度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2021-03-03
为保证天府农业大师选拔推荐质量,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以下标准遴选推荐本地区和本单位最具影响力和贡献最突出的高层次候选人。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长期服务于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在农业研发、推广、产业扶贫中成绩突出,为农民增收致富、脱贫奔康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四)为川内涉农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技研发中,学术造诣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应用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农业生产上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成果转化、技术突破,且业绩突出,推动了全省农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3.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具备精湛的技艺,技能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推广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省农业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六)2020年增设“天府农业大师”基层专项,支持范围为长期在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同等情况下,对艰苦边远地区、“四大片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的申报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2020-07-10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拟遴选支持20名左右天府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天府创业领军人才、50名左右天府科技菁英。
二、申报范围
川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中央在川单位)。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