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在武侯区内创新创业,对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才以及科研院所教授、研究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武侯区新领办企业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经费支持的,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获得成都市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补助。
补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市级到位资金1:1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2020-04-21
支持高校院所深化科技成果改革,对完成确权并在武侯区内转移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按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该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最高5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1)相关职务科技成果已由主要完成人与其所在单位完成分割确权,产权清晰;
(2)相关职务科技成果已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作价入股等市场化方式向武侯区内非关联企业转移转化。
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该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一次性奖励,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执行。
2020-04-21
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
(1)武侯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书;
(2)受让科技成果的企业证照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高校院所出具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证明文件;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证明文件;
(5)非关联企业声明(双方盖章);
(6)由技术合同登记点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材料;
(7)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2020-04-21
支持企业建立创新研发平台。对新建或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和取得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企业建立的创新研发平台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证。
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标准执行,同一主体申报该政策时享受差额补助,累计获得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020-04-21
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
(1)武侯区支持企业创新(企业资质类)补助申报书;
(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各项创新研发平台认定的批文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退回)。
2020-04-21
引导和支持区内各类主体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的费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给予最高40%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获得武侯区区级创新创业载体认定。
补助标准
在载体正式运营6个月后,根据其运营情况,经评审为“良好”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建设费用最高2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助,评审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建设费用最高40%最高300万元经费补助
2020-04-21
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
(1)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改扩建类)补助申报书;
(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供公共使用设备设施购置等的费用,须出具由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有效票据及明细表;
(4)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孵企业及载体运营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证明及明细表;
(5)地企共建协议及完成情况;
(6)知识产权、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数量等情况。
2020-04-21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区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15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2)创新创业载体应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①创新创业载体应以注册在武侯区内的创新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并为其提供办公场地和创业孵化服务;
②创新创业载体可供创新创业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且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不低于75%,入驻的正常运营创新创业企业不少于5个,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相关领域;
③创新创业载体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职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④创新创业载体应动态统计入驻创新创业企业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2020-04-21
支持区内创新创业载体从苗圃、孵化器到加速器、产业园区的梯度发展,对区内获得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获得市级相关补助的,一次性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1)支持对象为获得成都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补助的新建创新创业载体;
(2)申报主体获得武侯区区级创新创业载体认定。
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到位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成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20万元补助。
2020-04-21
对区内已建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经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获得相关补助的,给予运营机构当年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1)支持对象为获得市级运营补助的创新创业载体;
(2)申报主体获得武侯区区级创新创业载体认定。
补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载体,按市级到位资金1:1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2020-04-21
对区内新注册成立或获得市级以上认定并快速发展的创新创业载体,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多连续5年的房租补助,1000平米以内按实际租金的60%最高60元/平方米月,超出1000平米的部分按实际租金的40%最 高40元/平方米月,每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武侯区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政策》实施后(2019年4月24日)在区内新注册成立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
(2)申报主体获得武侯区区级载体认定;
(3)对入孵企业实施了房租减免的创新创业载体;
(4)此次房租补助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
补助标准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载体,按实际面积和实际租金进行核算,补助费用不超过已减免企业房租总额的10%且不超过150万元。
2020-04-21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引进和培育成长性强的项目入驻。对新注册成立的创新创业载体,载体内孵化企业年度贡献总计达到50万元以后,经核定,前两年按其对武侯区实际贡献所得给予100%经费补助,第三年给予80%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1)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武侯区新注册登记和解缴税收,并获得武侯区区级载体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
(2)以创新创业载体为申报单位,载体运营机构及其所孵企业上年度地方贡献区级留存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
(3)载体内实际孵化的企业(在孵化器内办公)数量及其纳税金额占统计企业总量和纳税总额均不低于50%。
补助标准
(1)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前两年按其对武侯区实际贡献所得给予100%经费补助,第三年给予80%经费补助;
(2)对于连续三年获得补助,或在获得补助后次年未达到补助条件的载体,本条政策自动终止,不可再次申报。
2020-04-21
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
(1)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政策扶持类)补助申报书;
(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孵企业及载体运营机构的纳税证明及明细表;
(4)载体所属街道核定的创新创业载体地方贡献区级留存部分汇总表。
2020-04-21
鼓励境内外知名高校在区内设立校友会。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
1.申报对象
(1)校友会须经依托高校授权且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主体,申报时成立时间在3个月以上;
(2)申报启动经费须提供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协议书或合同;
(3)校友会须在武侯区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为武侯区搭建人才引进和交流平台;
(4)境内知名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境外知名高校以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前50位为准。
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020-04-21
鼓励武侯区内各类服务机构承办国家、省、市、区重大创新创业活动,对于承办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机构,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全市、全区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服务机构,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
补助标准: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根据活动经费支出的评审认定金额给予最高5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020-04-21
鼓励企业代表武侯区参加各类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展会活动,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按单户企业参会综合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企业代表武侯区参加各类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展会活动,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
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参会综合费用支出审计报告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
2020-04-21
2020年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56家获奖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每家企业申报后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已获得第七届、第八届大赛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本次申报。
2021-06-17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二)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三)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四)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五)向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推荐;
(六)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七)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帮扶对象;
(八)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九)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并推选进入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终评。
2021-06-11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1.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2.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3.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 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4.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5.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推荐;
6.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7.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帮扶对象;
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9.支持项目成果进入市场,支持优先纳入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范围。项目转化和产业化优先纳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0.支持优先纳入中博会、APEC、西博会等国家级展会;
11.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创客四川官网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
2020-05-07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二)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三)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四)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五)向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推荐;
(六)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七)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帮扶对象;
(八)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九)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并推选进入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终评。
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