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09日8:00至11月08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1年11月01日16: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2021-09-23
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条件。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二)限项说明。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有关申报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名额表》,其中未涉及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每个高校和院所申报不超过6个团队(四川大学12个团队),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2个团队,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前期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参与本年度其它青年创新团队的申报。
3.鼓励和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已备案)申报,每个实验室可申报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各1项,且不受单位名额限制,但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在此列。
(三)注意事项。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中申报单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须提供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30%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2.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2021-09-10
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及2021年度已获中小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2021-09-10
支持领域: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5 1”“10 3”现代产业体系各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支持领域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设计
2.北斗领域技术及产品
3.OLED显示技术
4.网络安全领域技术及产品
5.数据汇聚与融合
6.基础软件
7.工业软件
(二)装备制造。
1.高端制造装备
2.智能机器人
3.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设施设计制造
(三)先进材料。
1.先进金属材料
2.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纳米材料及应用
4.高分子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页岩气技术及产品
2.核电技术及产品
3.有机化学工程
4.天然气化学工程
5.节能环保服务
6.环保技术装备
其他要求:申报“页岩气技术及产品”、“核电技术及产品”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有机化学工程”、“天然气化学工程”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加工技术
2.食品机械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云计算
2.虚拟现实技术
2021-09-10
(一)支持对象。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是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好项目予以专项后补助支持。
(二)支持方式。
1.根据经费预算额度和项目申报情况,采取竞争性立项的遴选方式,分3至4个梯度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已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2021-09-10
1.支持对象。风险补助,对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保障,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实施周期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直接投资或获得投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021-09-10
有关要求:
(一) 申报材料。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1)风险补助。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2)投资保障。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帐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④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⑤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支撑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三类项目。其中,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只能选择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2021-09-10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021-09-10
支持行业头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建设领域的重大需求和技术难点开展揭榜攻关,攻关破解行业瓶颈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亟需共性技术,提高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并实现商业转化。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对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技术进步,提高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领域目录清单参见《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川经信技创函〔2021〕600号)。
2021-09-07
(一)省内从事相关领域的企业牵头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可成为揭榜申请单位。揭榜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产品或技术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每个揭榜申请牵头企业限申请一项揭榜任务。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在我省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内承担该项目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
(三)申报单位(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四)申报单位(含联合体成员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承诺制)。
(五)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攻关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021-09-07
(一)揭榜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填报《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揭榜任务申报书》一式2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扩权县(市)推荐项目需同时报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采取滚动征集方式,揭榜单位揭榜时间无具体限制性要求。
(二)竞争立项。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评议。对行业覆盖面宽、优势单位不明确、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完善,通过与揭榜团队的进一步磋商,明确技术攻关路线和阶段性任务目标。原则上同一领域只选择一家揭榜单位。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协议书。评审论证工作采取成熟一个,审核一个的方式,专家审核参照现有研发项目评审方式。
(三)挂帅攻关。由揭榜创新联合体组建独立法人公司,完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签订项目协议书,采取“公司制”独立开展研发攻关任务。揭榜团队负责人全权负责团队组建、细化攻关方案、经费支出等事项,紧扣产业实际需要,确保任务目标高质量按时完成。相关处(室)、专业机构根据任务书要求,采取实地勘察、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检测等方式开展“里程碑”式阶段性考核评价。
(四)验收评价。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协议书任务要求,采取实地勘察、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检测等方式对揭榜任务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价。
2021-09-07
(一)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揭榜攻关任务申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二)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三)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和阶段性工作成效。
2021-09-07
2021-11-03-FJ/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doc
2021-09-07
2021-11-03-FJ/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doc
2021-09-03
经正式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发生服务机构(运营机构)名称变更的,可提出更名审核申请。
2021-08-16
(一)申报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服装、家纺及产业用终端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贸易型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鉴于纺织产品开发需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鼓励终端品牌企业与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等各产业环节的供应商进行联合申报。
(二)产品范围。时尚创意产品、非遗创新产品、智能科技产品、舒适功能产品、运动功能产品、医疗卫生用功能产品、易护理产品、安全防护产品、健康保健产品和生态环保产品等十大品类(具体产品考察要素和基本条件可登录http://topten.ctic.org.cn查询)。
2021-06-28
创新中心建设采取“揭榜挂帅制”,面向重点行业、重点龙头企业,坚持“目标导向、突出优势、聚焦关键、强化协作、大胆创新、完善机制、动态调整,规范管理、有序进出”原则,坚持任务导向和绩效导向,做到科学公平、透明公正。
2021-06-25
(一)创新中心建设领域符合《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目录》要求,中榜主体在综合评价中评价合格并按技术攻关任务书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创新中心应面向行业,由中榜主体联合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独立企业法人,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独立法人公司原则上需注册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
(三)创新中心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与本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四)创新中心应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包括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固定研发队伍、研发场地、研发设施,具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保障和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五)创新中心应在所在行业领域具备较强的研发水平和研发实力。
(六)创新中心应具备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七)创新中心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021-06-25
2020年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56家获奖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每家企业申报后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已获得第七届、第八届大赛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本次申报。
2021-06-17
(一)企业组。
1.在四川省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