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二)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三)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四)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五)向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推荐;
(六)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七)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帮扶对象;
(八)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九)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并推选进入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终评。
2021-06-18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二)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三)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四)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五)向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推荐;(六)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七)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帮扶对象;
(八)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九)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并推选进入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终评。
2021-06-18
第五条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是指给予新获批成都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和新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第六条成都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主要包括对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创新创业载体补助。
(一)支持范围:
1.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2.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2021-05-14
1.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时间满6个月以上。
(2)服务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同时具备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提供在孵企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75%以上。能够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不少于6个月免费办公空间。
(3)入驻的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10个,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4)具备至少3名专职服务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2021-05-14
2.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满Ⅰ年。
(2)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75%以上。
(3)配备自有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投资在孵企业的项目不少于1个。
(4)综合性孵化器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3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2家以上,且其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5)拥有专职服务人员5名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6)每年开展的创业培训、沙龙、对接会、路演、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12场次。
2021-05-14
3.市级加速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满3年。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供高成长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5%,能够提供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厂房以及公共服务场地。
(3)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各方资源等,为入驻的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
(4)入驻的高成长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服务,包括: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融资担保、人力资源、认定认证、专利代理、国际合作等。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家高成长企业配备1名专业人员跟踪、服务。
2021-05-14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1.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域外知名机构(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上市公司、行业榜单中优秀企业等)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按类别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众创空间升级为孵化器、孵化器升级为加速器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
2021-05-14
第七条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是指对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机构给予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一)支持范围: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向高品质科创空间聚集发展。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整合、链接、共享资源,探索建设“总部+楼宇+平台”“基金+基地+产业导向”等创新型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成都郊区新城引入创新创业载体资源,创建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对创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和在成都郊区新城创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2021-05-14
第九条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是指对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及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在创业辅导、技术创新、推广对接、投融资等服务,提供专业平台、设立专职人员、组织双创活动,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的经费支持。
(一)支持范围: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包括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以及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等。
(二)支持条件:
1.我市本地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每年参加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划分为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D类(不合格),评价内容包含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
(1)服务能力:主要从投融资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导师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包括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平台、产学研合作等)、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考核其服务水平。
(2)孵化绩效:主要从在孵企业营业收入和融资情况、科技含量(包括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在孵企业成长性(包括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等)、创业带动就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考核其绩效情况。
(3)可持续发展:主要从创新创业载体收入增长、收入结构、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综合考核其运营管理能力。
2.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每年参加综合评价。
(1)创新创业载体纳入我市管理范围;
(2)我市机构拥有创新创业载体股权超过50%;
(3)每年为我市引进人才、团队、项目,在蓉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0个。
3.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每年按照《成都市高品质科创空间营运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参加年度综合评价。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1.我市本地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按综合评价结果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分类分级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2.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
3.高品质科创空间按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
第十条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的补助对象,只补助一类,不重复补助。
第十一条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创先争优,每年对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模式创新、培育科技企业上市(挂牌)、税收贡献率等方面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我市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通报表扬,并在次年的运营服务综合评价中给予加分支持:
2021-05-14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活动补助是指鼓励市和区(市)县相关部门(单位)、国内外知名机构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择优给予承办单位的经费支持。
(一)支持范围:
“创业天府 菁蓉汇”系列活动(“菁蓉汇1+3”、“菁蓉汇 校企双进”活动)以及其他市场化双创重点活动。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承办单位。
(三)支持条件:
活动应具有一定影响力,在项目招引落地、人才引进等方面有一定成效。支持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展创新创业、产业互动等主题活动。
2021-05-14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1.“菁蓉汇1+3”系列活动:主体活动和创享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次活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补助。
2.“菁蓉汇 校企双进”活动:按照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次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其他市场化双创重点活动:按照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次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4.同一-家单位每年获得创新创业活动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活动使用“创业天府 菁蓉汇”品牌进行授权审核。
(一)申办单位需要提供完整明确的活动方案,方案包括且不限于明确活动邀请嘉宾和投资机构的回函参与情况、创业团队(项目)参与情况、路演项目信息等。
(二)对活动时间、主题、内容、过程和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估后,选择主题鲜明,成都元素丰富,内容形式新颖,资本、校企对接预期效果显著﹐能够有力宣传成都创新创业氛围和政策的创新创业活动进行备案并授权使用相关品牌。
(三)其他纳入补助管理的创新创业活动须在活动开展前向市科技局提交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拟邀嘉宾、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内容、宣传及预期效果、预算等。
(四)我市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自身开展的一般性创业沙龙、项目路演、交流对接等活动不在本补助范围。
2021-05-14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1.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2.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3.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 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4.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5.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推荐;
6.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7.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帮扶对象;
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9.支持项目成果进入市场,支持优先纳入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范围。项目转化和产业化优先纳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0.支持优先纳入中博会、APEC、西博会等国家级展会;
11.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创客四川官网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
2020-05-22
(一)获奖企业和团队奖励补助
入选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200强和全国24强的企业和创客团队。
(二)公共服务补助
对2019年参赛企业对接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的创业创新资源,协调提供检测检验、技术成果转化和落地孵化等公共服务的服务机构。
2020-04-22
(一)获奖企业和团队
对入选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200强和全国24强的企业和创客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公共服务机构
为参加2019年“创客中国”系列比赛的中小微企业对接创业创新资源(包括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协调提供公共服务(检测检验、技术成果转化和落地孵化等)的各级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转化成效等因素,给予单个服务机构不超过服务金额30%最高15万元补助。
2020-04-22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技术政策,重点支持“5+5+1”现代产业领域,即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五大先进制造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生活服务五大新兴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等新经济领域。
2019-07-26
2020年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56家获奖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每家企业申报后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已获得第七届、第八届大赛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本次申报。
2021-06-17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二)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三)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四)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五)向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推荐;
(六)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七)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帮扶对象;
(八)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九)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并推选进入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终评。
2021-06-11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1.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2.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3.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 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4.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5.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推荐;
6.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7.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帮扶对象;
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9.支持项目成果进入市场,支持优先纳入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范围。项目转化和产业化优先纳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0.支持优先纳入中博会、APEC、西博会等国家级展会;
11.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创客四川官网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
2020-05-07
(一)获奖企业和团队奖励补助
入选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200强和全国24强的企业和创客团队。
(二)公共服务补助
对2019年参赛企业对接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的创业创新资源,协调提供检测检验、技术成果转化和落地孵化等公共服务的服务机构。
2020-04-23
(一)获奖企业和团队
对入选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200强和全国24强的企业和创客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公共服务机构
为参加2019年“创客中国”系列比赛的中小微企业对接创业创新资源(包括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协调提供公共服务(检测检验、技术成果转化和落地孵化等)的各级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转化成效等因素,给予单个服务机构不超过服务金额30%最高15万元补助。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