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2012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3、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4、四川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5、四川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4);
6、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
(1)创建工作方案(包括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ICP注册备案信息打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审计报告(包括电子商务运营状况等);
(7)《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中提到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7、电子商务基地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县(市、区)须提供:
(1)创建工作方案(包括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
(2)配套政策和设施情况说明;
(3)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说明;
(4)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其经营情况;
(5)《四川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或《四川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标准》中提到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