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人社局牵头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会同当地财政、教育、团委等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择优上报。上报前应在公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各区(市)县人社局请于5月15日前将《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审核表》(详见附件)、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 认定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组成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到申报基地进行现场检查,结合各区(市)县审核意见,对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管理规范、成功创业人数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具有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进行重点审核评估后,由市人社局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行文认定为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