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18年度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总结”作为定性评价依据。(二)请所有参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2018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请结合《四川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四川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的备案条件进行对照总结,重点突出工作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