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四川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18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单位只能选择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报。已获得2018年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资金支持的企业,不予支持。已获得2019年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予支持。
3.申报单位获得债权融资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2.每个项目负责人2019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已申报过2019年度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2019年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资金项目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19年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单位公章)。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或借款凭证;委托担保合同、保费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有银行签章的租金付款凭证等复印件。(注意:该项材料金额须与审计报告对应科目金额一致)
3.2018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和防伪二维码或其他防伪标示的审计报告原件(不得彩印)。
4.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四)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申报通知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3.不受理涉密项目。
4.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并作为纸质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进行装订,清晰可辨,无法辨认则视为无效,切勿用活页夹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