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报材料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我厅;(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主管(代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我厅;(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csrstbs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