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新经济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形式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二)请将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作为上报文件附件送市新经济委。(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12:00,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