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二)申报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三)本次政策支持属于事后补贴或奖励,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要求地方配套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