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各申报企业要按照省经信厅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伪造材料,不得虚报冒领,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