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兼并重组类项目。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除外), 做强做大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头部”企业。(二)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类项目。支持大企业以项目建设、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等市场化采购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直接参与大企业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