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市商务局确定支持项目后,将通过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信息化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