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转报时间
各区(市)县应于4月20日—5月12日期间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二)确定管理人员。
1.信息化平台。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
2.市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专人牵头负责。
(三)项目审核转报。
1.信息化平台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备,对需核对原件的材料应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原件进行查验,查验后应退还原件;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2.市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录入与审核。按照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所有支持资金需录入《成都市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财政一体化系统”)方能拨付资金。区(市)县商务部门负责对初审合格的所有项目按照支持方向汇总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上审核上报。财政一体化系统上初审合格的所有项目按照支持方向录入与审核工作应在5月12日前完成。
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县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及财政一体化系统项目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工作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