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是指对在蓉或国(境)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高校院所、企业等给予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
1.近三年来,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近三年来,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二)资助条件:
1.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
2.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4.研发项目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5.优先支持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转移转化的机构。
(三)资助金额: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