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四川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荐企业须已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今年申报工作仍采取限额方式,各区(市)县择优推荐,成都市不超过3家。
(三)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前,报送推荐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及区(市)县工作总结上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