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处。(二)市经信局对工业企业进行认定,征求人社、发改、财政、环保、统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处,逾期、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认定标准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