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是推进试点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科学有序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扎实有效地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整合各类培训资金,切实保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财政资金投入,将社会保险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三)强化协调配合。由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科技、财政、人社、发改等部门参加,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