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时,向所在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转请鉴定文书,并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1),并通知企业备齐鉴定项目的所需资料。
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对转请鉴定项目清单进行汇总,并发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邮箱(邮箱:cdkjck@sina.com)。
企业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准备相关鉴定所需资料并通过电子邮件及时提交市科技局窗口邮箱,电话联系市科技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邮箱:cdkjck@sina.com;)。
市科技局窗口对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转请鉴定项目汇总清单、企业递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批次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鉴定。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意见汇总鉴定结果并转相应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反馈至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将坚定结果等情况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