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执行政策:(1)支持商圈建设、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政策;(2)支持新建二手车市场信息化建设政策;(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市场拓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支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政策;(4)传承弘扬餐饮“老字号”、支持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支持全国餐饮行业百强企业、支持川菜国际文化交流政策;(5)支持“成都服务”开拓境外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际设计大奖赛、支持中介服务和“走出去”服务保障政策;(6)支持农商对接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政策。
(二)完善支持政策:(1)《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7〕150号)(十七)支持“成都服务”开拓境外市场——支持市场品牌推广项目的支持标准中“经市商务委认定的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重点项目的所在单位,获得的支持上浮一个档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再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2)《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7〕150号)(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发展的支持标准中,优先支持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修订为“优先支持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三)其他竞争立项申报项目按原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文件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