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对经成都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100家且同比增长20%,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20家且存活率达80%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8%),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主导制定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分别给予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围绕主营业务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给予每一个标准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完成成果发布的项目有效。主导制定单位是指标准文件的“前言”中排序第一位的起草单位,若排序第一位的为标准归口单位(非企业)时,排序第二位的可认定为主导制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