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协会组织或重点外贸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会的展位费(每家企业不超过4个标准展位,特殊大型货物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给予90%的补贴,参展样品的运输费用、通关及检疫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每家企业参展人员,按照展位数给予1个标准展位2人的人员补贴,每增加1个标准展位增加1个补贴名额,每家企业最多给予6人的人员补贴;
(1)展会项目人员到访国家严格按展会支持计划执行,出访国家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2)展会项目观展人员数不得超过展位数量,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3)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对活动组织机构按照每组织一户企业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组织费用补贴;(5)无展位展会项目不予支持(补贴标准见表一)。